如何辨別「中共傳聲筒」?林楚茵:需成立專責部會統合規範

心慌保全來訪問 Ep.23

  • 作者 = 心慌保全
  • 編輯 = IORG 研究總部
  • 訪問日期 = 2020.12.1
  • Published = 2021.2.10 18:00

心慌保全以 IORG 的研究報告為出發點,約訪多位立法委員、議員、學者、專家,詢問他們對「中國對台資訊操弄」的看法。

第 23集,我們訪問了立法委員林楚茵,曾為主播的她面對資訊操弄問題,指出了當媒體成為「在地協力」時的辨別準則,並提出主管機關對於 YouTuber、直播主的規範應更加明確的因應方向。

委員個人的政治工作經驗中,有沒有發現跟 IORG 報告中類似的情形?

我剛當上立委的時候,正值疫情剛開始爆發,口罩很缺。當時幾個委員包括我來發起一個運動叫做「我 ok 你先領」,希望大家不要去搶購口罩,把口罩先讓給第一線的醫療人員、高風險的族群,或老人、小孩等等。

當時記者會一開完,馬上就有許多不明帳號,有些簡體字帳號名,或是其他外文,都用一樣話術來辱罵說:「你 ok,我不 ok 啊!你們民進黨人就是⋯」他們說法很一致,像是複製貼上。

追蹤那些留言帳號,看他們的頁面,會發現他們其實平常沒什麼貼文,也沒有本人的大頭貼,大多是放風景照、動物,或卡通人物等等。只要是有一些言論,尤其是對中國比較多質疑的討論,他們就會這樣大量留言,出來洗你的板。

以過往從政和媒體工作經驗,「在地協力者」影響力如何?如果您也認為「在地協力者」的影響力重大,應該如何因應這個問題?

我認為「在地協力者」有分所謂「無辜的協力者」,跟「有獲利的協力者」。

像在台灣比較老一輩的,意識形態偏向所謂統派,他們過去的背景和成長歷史,讓他們一直相信所謂「大中華家族不能分家」、「在中國一統之下會有一大榮景」等等⋯⋯嚮往跟中國統一的美好,這類群體,他在言論或思想上,倡導所謂的兩岸統一,我覺得這是他自己言論上的自由、思想上的自由。

但如果今天談的「在地協力者」,他是有利可圖的,有從中獲得資金或權位,他所講出來的言論,就要特別觀察這是不是會影響到國家的安全,甚至影響國家選舉。大家常說:「媒體是不是成為中國大外宣的協力者。」我認為先要追查的是,媒體做的報導,是不是接受中國資金的幫助,獲釋其它威脅跟利誘,而非出於本意。那如果是,那就需要從國家法律面,去做進一步的追查。

台灣人民不可以擔任中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的職務或成員,不能因擔任這些職務影響國家安全利益,這是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一開始就開宗明義定義的。

例如去中國政協當人大等等,這些都是違法的,不只會有罰則,他也必須辭職,後來新訂的《反滲透法》,就是不可以幫我們敵對勢力,來協助干預我們的國家安全。

多數像這樣的「在地協力者」比較多可能是在媒體上,相對來說比較不會有主動偵查,多是民眾去告發,像現在 app 啊,網路啊都非常容易傳散,當民眾看了這些訊息,講白了就是我們稱的「洗腦」,這些被洗腦的、被滲透的,到底要怎麼樣去對抗或抗衡?國家不可能隨時監控人民,畢竟我們是一個自由法治的國家,對抗假訊息就變成是一種對抗賽、毅力的對戰。

法律規定在那裡,可是流程通常是,比如說像節目被舉發,或是某些言論被告發,主管機關才會去裁罰。像之前統派的教授林毅要來台灣,媒體或相關的人去揭露之後,內政部移民署可以讓他不要入境,或至少不要公然去進行武統宣傳,但通常還是必須要民眾,自己要提高警覺。

台灣在法規上是否還有不足之處?行政、立法部門分別可以做什麼?

身為立法委員,加上我媒體出身的背景,我認為政府接下來要成立一個整合性的、把網路相關議題都放進去的「數位發展部」,把交通部裡所管有關網路電信、媒體的部分,還有科技部關於網路科技的部分,將這些議題,更整合地去管理。

像我們剛剛談了很多法令,但這些東西到底真正歸誰管?例如內容的部分,可能是屬於文化部;若是媒體,又歸 NCC,屬於交通部;若跟網路有關,則是科技部。所以讓政府能夠有統一的裁罰單位,避免變成彼此踢皮球,這個你去找 A,A 又叫你找 B,去找 B 他又說這個是 C,到後來就會完全無法可管。

我也期待「數位發展部」這樣的單位,要肩負起責任,當然它不是完全只做這類,畢竟台灣因應數位網路時代,還有很多議題要處理。

以往我們認為的媒體是傳統媒體,比如報紙、新聞台、電視台,或網路新聞。但現在 YouTube 上面的 YouTuber,或是 IG、直播主等等,也成為一種「自媒體」,所帶的言論跟風向,也是很嚇人的。很多時候對於媒體的批評是來自於這些人,但這些人我們不能做管制,那我們如何去協助主管單位做判讀跟判別?就回到我前面講的,評估他到底是惡意地散布假訊息,還是在無意間誤傳了?

就像我們當記者的時候,常常發生這種狀況,明明我們沒有惡意要做一條錯的、假的新聞,但在採訪過程中,可能被受訪者誤導,但我們不知道,即使已經善盡查證義務,也有可能隨著案情或是事件的發展,導致後來報導距離事實稍有距離,或是在截稿之前沒有獲得正確的訊息,但這都不等於假新聞,只是一個不夠完備的新聞。我覺得像這類的溝通、判讀,包括主管機關、民眾以及傳統媒體和自媒體,能不能去理解中間的辨別,這也是很需要去溝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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