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片來源:中央廣播電台,IORG 製圖。
即時、正確、反投放,抗資訊戰需成全民運動
羅秉成認為,打擊假訊息應該成為全民運動,並且須符合「即時、正確、反投放」三大要點。即時──意指面對重大假訊息危害,必須在一個小時內處理回覆;正確──則代表澄清假訊息必須要有根據,並且提供正確資料來源;反投放──當製作好正確的澄清訊息,需要擴散至不同的媒體通路,有如假新聞多方散佈,正確訊息也得比照辦理。
另外,他整理目前政府處理假訊息的四項策略:「識假、破假、抑假、懲假」。首先「識假」,打根基的第一步,建立民眾識別資訊的能力,培養出個人對假訊息的「免疫力」就能長期降低國家對付假訊息的成本;其二「破假」,即查核與釐清訊息,透過與第三方 NGO 查核機制合作,提升澄清事實的速度和準度;其三「抑假」,抑制假訊息的傳播速度,需仰賴平台自律,才能有效「踩煞車」;最後「懲假」,透過公正獨立的審查,以法律達到懲戒效果、追究責任。
借鏡德、法作法,強化社群透明度與責任歸屬
烽火連天不只台灣,假訊息危機加速蔓延,各國嚴陣以待,德國和法國相繼在前兩年通過假新聞立法,強化社群透明度和責任歸屬。
德國《社群網絡強制法》規定,社群媒體平台在接獲檢舉的 24 小時內,必須移除違法的言論內容,包含煽動暴力、仇恨言論等,不遵守者可處 500 萬至 5000 萬歐元的罰鍰;至於有爭議、尚無法明確衡量是否違法的內容,社群平台可有七天緩衝時間,衡量是否移除。
羅秉成分析德國方式,「他們的做法等於是國家把審查的義務,交給平台業者做」雖然可以避免國家介入管控言論的爭議,但用這種審查方法,衍生的問題是會「過度刪除」,平台業者為避麻煩,把言論審查前置化。目前德國施行此方法已經超過三年,但仿效的國家不多。
法國也在 2018 年接連通過的《反資訊操縱法》與《反虛假訊息法》,這兩項法案,都是針對刻意操作的虛假訊息,從投票日往前推算三個月內,都屬於規範範圍,若在這段期間,候選人、政黨或利害關係人發現有刻意操作的虛假訊息,可聲請禁制令,而法院在接獲報案後,需在 48 小時內裁決,命令網路平台採取措施,抑制假新聞傳散。
2020 年五月,法國另再通過《打擊網路仇恨言論法》,要求臉書、推特等社群平台,必須在受到指示的一小時內,下架恐怖主義、仇恨言論等內容,否則將面臨最高達公司全球 4% 營收的罰款,其餘的違規內容則須在用戶檢舉後的 24 小時內下架。
然而此法剛推出,隨即被法國憲法委員會宣告違憲,認定此法侵害人民言論自由之權利,「所以你就知道用法律處理這一題多棘手」羅秉成評論,如何在對言論自由影響最小的程度,達到抑制假訊息蔓延?天秤遲遲無法抓到平衡,仍是令各國頭痛的難題。
適切法案出爐前,需靠「破假、抑假」降低傷害
回到台灣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去年 12 月,準備重新研議《數位通訊傳播法》草案,隨即引起軒然大波。在《選舉罷免法》修法過程,羅秉成曾打算參考法國的方式,設立「緊急限制刊播令」機制,在選舉期間若候選人遭假訊息攻擊,其有權利向法院聲請「緊急限制刊播令」,法院收到禁令後 48-72 小時內要處理。但考量可能因此造成法院過度負擔,司法院持反對意見,要再推進相對困難。
在適切法案出爐前,仍得先仰賴平台業者自律、第三方機構查證,以及對可能不實的訊息加註警語等等,滾動式調整「破假」、「抑假」兩階段作為。羅秉成坦言,抑制假訊息的影響與維護言論自由間的拉扯,依舊是全球的未解之題,唯有政府和民間持續合作,彼此從錯中學習與修正,才有機會能找到解答。